2007年4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北京:购买法院拍卖房可贷款
李松 黄洁 赵文哲 王文波

  日前,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,该院在执行一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串案时,经过与商业银行沟通合作,首次将房屋商业贷款的模式引入拍卖程序,使37套总价值3800万元的高档商品住宅成功拍出,当事人的财产得以成功执行。
  北京园城大都投资有限公司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,将北京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,经过两审法院裁判,最终认定,双方债权债务抵消后,方正房地产公司应给付园城大都公司售楼款4902万元及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方正房地产公司没有自动履行义务,被申请强制执行。
  执行过程中,执行法官查封了被执行人所开发的37套高档商品住宅,经评估,总价格为4200万元。之后,法院依照传统拍卖程序,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,但拍卖会上竟无一人参加竞买,37套房产全部流拍。
  对于这种局面,执行法官与拍卖机构和当事人分析认为,流拍的真正原因在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。被拍卖的37套商品住宅都是200至250平方米的大户型复式结构高档住宅,每套住宅的价格均在百万元以上。根据相关规定,强制执行拍卖程序,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必须在限期内一次性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。但真正有意购买拍卖住宅房的绝大多数都是个人,在短期内都很难一次性付清巨额房款。
  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,法院在拍卖机构及双方当事人的支持下,将银行房屋商业贷款引入拍卖程序中。
  法院的这一举措取得了显著效果,37套高档商品住宅房全部拍卖成交,成交价款共计3802万元。